1 在倉庫、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。
2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、防凍措施,并定期進行檢查。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、易取處。有關材料應在有效期內。
3 在油庫、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“嚴禁煙火”標志。
4 嚴禁在辦公室、工具房、機械室、休息室、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5 在易燃、易爆物品存放區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。
6 儲存易燃、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管庫人員嚴禁穿用絲綢、合成纖維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料制作的服裝。
7 凡進入易燃、易爆區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。
8 施工單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、雷管時,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。
9 凡在輔氣、輸油管道及其設施附近進行施工,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時,應事先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,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“嚴禁煙火”標志。
10 在易燃、易爆環境中,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。
11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護一定的安全距離,與普通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m;與聚光燈、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500mm,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。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。
12 野外動火作業,應遵守當地護林防火的有關規定并應有安全防范措施。
13 熬制焊錫、絕緣膠、石蠟及瀝青防腐劑時,應選擇空曠場地,并遠離易燃、易爆物且應避開地下管線。不宜在室內熬制瀝青與焊錫。
14 凡有毒、有粉塵侵害的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有關規定,并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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